发行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该如何辩护?
作者:奉军 更新时间 : 2017-10-26 浏览量:980
【刑事辩护办案单位】
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。
【刑事辩护被告人吴某辩护律师】
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主任奉军律师(本人)
【刑事辩护案情简介】
1、2016年5月13日被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局侦查并抓获归案,犯罪嫌疑人臧某、梁某、吴某、区某、李某、李某从2012年1月开始,在未获得出版单位资质的前提下先后在教会的安排下,自行编辑、印刷、发行非法出版物,并按月领取工资。其中吴某负责书籍的排版、设计、编辑工作,总计从住处搜查到非法书籍25587册。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认为被告人臧某、梁某、吴某、区某、李某、李某违反国家规定,出版,印刷、发行非法出版物,情节特别严重,因其行为已共同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,建议法院对吴某在五年六个月以下量刑。
【刑事辩护结果如下:】
接受吴某家属委托后,经本律师会见及调取案件材料,在侦查、起诉阶段本律师多次向办案单位提出律师的辩护意见,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证据充分,事实清楚,已构成非法经营罪,经本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沟通,其本人认罪态度好,具有悔罪表现;吴某在整个所有的共同犯罪中是从犯,只是拿工资的员工,对社会危害不大,本人一直奉公守法,应当减轻、从轻处罚。其中本律师向侦查机关申请了取保候审,侦查阶段于2016年5月30日对吴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,并释放。同年12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,本律师出庭辩护;2017年1月5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吴某非法经营一案一审宣判,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三万元。
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。
【刑事辩护被告人吴某辩护律师】
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主任奉军律师(本人)
【刑事辩护案情简介】
1、2016年5月13日被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局侦查并抓获归案,犯罪嫌疑人臧某、梁某、吴某、区某、李某、李某从2012年1月开始,在未获得出版单位资质的前提下先后在教会的安排下,自行编辑、印刷、发行非法出版物,并按月领取工资。其中吴某负责书籍的排版、设计、编辑工作,总计从住处搜查到非法书籍25587册。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认为被告人臧某、梁某、吴某、区某、李某、李某违反国家规定,出版,印刷、发行非法出版物,情节特别严重,因其行为已共同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,建议法院对吴某在五年六个月以下量刑。
【刑事辩护结果如下:】
接受吴某家属委托后,经本律师会见及调取案件材料,在侦查、起诉阶段本律师多次向办案单位提出律师的辩护意见,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证据充分,事实清楚,已构成非法经营罪,经本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沟通,其本人认罪态度好,具有悔罪表现;吴某在整个所有的共同犯罪中是从犯,只是拿工资的员工,对社会危害不大,本人一直奉公守法,应当减轻、从轻处罚。其中本律师向侦查机关申请了取保候审,侦查阶段于2016年5月30日对吴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,并释放。同年12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,本律师出庭辩护;2017年1月5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吴某非法经营一案一审宣判,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三万元。
业务领域
婚姻家庭
刑事案件
证券投资
互联网纠纷
房产纠纷
合同纠纷
公司企业
劳动纠纷
损害赔偿
其他
在线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