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首页
  • 手机找法网
奉军律师
奉军律师

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

服务更有保障

  •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
  •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
  • 收费合理标准
  •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
主任律师

服务地区:全国

专业领域: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其他

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

135-9278-8599

接听时间:08:00:00-23:00:00

当前位置:找法网 > 东莞律师 > 律师 > 奉军律师 > 亲办案例

东莞民事诉讼健康权纠纷案例

作者:奉军  更新时间 : 2017-06-26  浏览量:482

【东莞民商诉讼审理法院】
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


【东莞民商诉讼被告委托代理人】
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主任奉军律师(本人)


【东莞民商诉讼案情简介(原告诉求)】
原告张某(化名)与被告李某(化名)因健康权纠纷一案,向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原告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补偿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鉴定费、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3193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
【东莞民商诉讼承办过程】
本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答辩,对原告出具的十级伤残鉴定不予认可,对其原告不存在误工费、精神损害赔偿金、误工费、残疾补偿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,法院予以认可。


【东莞民商诉讼审判结果】
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护理费1500,营养费3000,误工费1046.69,鉴定费840,承担10%的诉讼费274元,共计:5820.69元。

以上内容由奉军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奉军律师咨询。

奉军律师 主任律师

服务地区:全国

专业领域: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其他

手  机:135-9278-8599 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: 在线短信咨询

(接听服务时间:08:00:00-23:00:00)